1.科研成果(上限50分) |
条目 |
计分 |
备注 |
论文发表 |
一类期刊 |
独立作者30分,并列N人第一作者,每人30/N分;署名2人,分别为20、10分;署名3人,分别为18、7、5分;署名4人,分别为15、7、5、3分;署名5人,分别为15、7、5、2、1分 |
1.一、二、三类期刊以《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试行)》(校科发字[2019]2号)为准。 2.湖北大学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为通讯作者,视学生为并列第一作者。 3.以上计分仅针对学生排序,学业导师不参与计分。 |
二类期刊 |
独立作者20分,并列N人第一作者,每人15/N分;署名2人,分别为13、7分;署名3人,分别为10、6、4分;署名4人,分别为10、5、3、2分 |
三类期刊 |
独立作者12分,并列N人第一作者,每人12/N分;署名2人,分别为8、4分;署名3人,分别为7、3、2分 |
四类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2分 |
其他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 |
第一作者2分(上限4分) |
科创项目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负责人15分,组员6分 |
立项或结项均可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负责人10分,组员4分 |
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 |
30分 |
国家级取前7名,省部级取前5名,厅局级、校级、院级取前3名,按对应分值的1/n(n为排名序号)计分。根据项目申报书排名认定。 |
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 |
18分 |
厅局级、校级教研、科研项目 |
10分 |
院级教研、科研项目 |
6分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30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 分 |
团体获奖,国际、国家级取前7名,省级取前5名,厅局级、校级、院级取前3名,按对应分值的1/n(n为排名序号)计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20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
厅局级、校级 |
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
发明创造 |
国家发明专利 |
20分 |
取前5名,对应分值的按1/n(n为排名序号)计分。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10分 |
2.竞赛获奖(上限20) |
条目 |
计分 |
备注 |
国际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 |
特等奖20分 |
1.团体获奖,国际、国家级取前7名,省级取前5名,厅局级、校级、院级取前3名,按对应分值的1/n(n为排名序号)计分。 2.国家级竞赛参见教务处发布的《关于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附件6。 3.其他级别或类别的竞赛,其组织单位应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民政部门认可的民间组织,方可认定。 |
一等奖16分 |
二等奖12 分 |
三等奖8分 |
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 |
特等奖15分 |
一等奖12分 |
二等奖9分 |
三等奖6分 |
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 |
一等奖8分 |
二等奖5分 |
三等奖3分 |
厅局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 |
一等奖5分 |
二等奖3分 |
三等奖2分 |
院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 |
一等奖3分 |
二等奖2分 |
三等奖1分 |
3.社会服务(上限30分) |
条目 |
计分 |
备注 |
服兵役 |
年满退役 |
15分 |
|
志愿服务 |
有证明材料 |
注册成为大学生志愿者,并有一定志愿服务时长者,计2分;志愿服务时长每满3小时,计0.5分,上限3分;参加大型活动或赛事,获得志愿者证书,每项计1分,上限2分;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表彰者,计3分 |
|
国际组织实习 |
有证明材料 |
累计1年以上计15分 累计半年以上计10分 累计3个月以上计8分 累计1个月以上计5分 累计2周以上计3分 |
|
学生干部 |
学校、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级学生党支部书记 |
任职满1学年5分 |
同一学年内担任多个学生干部岗位,只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 |
学校、学院学生组织非主席团成员,班级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 |
任职满1学年3分 |
其他学生干部 |
任职满1学年1分 |
综合类个人奖励(优秀学生、团员、党员、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称号) |
国家级 |
15分 |
校级奖励仅限校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琴园风云学子奖项。 |
省部级 |
10分 |
市级 |
8分 |
校级 |
5分 |
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
国家级 |
15分 |
团体获奖,国家级取前7名,省部级取前5名,厅局级、校级、院级取前3名,按对应分值的1/n(n为排名序号)计分。 |
省部级 |
10分 |
校级 |
5分 |
注:1.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分值计算1次,不累计加分。
2.以上条目未提及的内容,分值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