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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楚才学院党委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5       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我院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的执行,现制定院党委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院党委书记:总体统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适时分析研究学院党政班子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安排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及相关2022世界杯买球app,结合院实际情况,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实施,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汇报,在党务工作中,院分党委书记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2、院长:与分党委书记共同安排和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一支笔”审批制度,负责在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财务公开制,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学院行政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以及反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负直接责任。

3、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在招生、毕业生就业、组织发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班主任管理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学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4、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专业建设,做好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的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教学研究、数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对全院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质量,教学文件执行情况及日常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与检查;负责组织全院专业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审阅考试试卷,督促检查监考执行情况,组织教师做好阅卷及考试质量分析。对各系、部有关负责人,教学秘书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5、科研副院长: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工作,对科研方向、任务提出建议并制订本院科研远、近期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协调并定期检查;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组织安排接待有关的国内外专家讲学,并做好对其内容的整理与宣传工作;做好学院科研课题管理、科研成果汇总、科研档案建设、教师科研分数计算、教师科研情况督促与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对有关负责人、科研秘书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6、研究生副院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党团建设、学生管理与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培养、学位与学科建设等工作;负责在研究生管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有关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7、学院与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与学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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