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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2       点击数:

为了鼓励我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主要奖励我院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

一、受国家、省、部、市级奖励:

1、由校统一组织,我院选派学生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科技、体育、文艺、演讲、征文等各项比赛,获国家表彰者,给予300—500元奖励(其中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50元,三等奖400元,其它奖300元)

2、受省(部)级表彰者给予150—300元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60元,三等奖200元,其它奖150元),受市级表彰者给予50—200元奖励(其中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其它奖50元)。

3、在思想表现方面突出者,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者给予第1、2条中同级别二等奖奖励。

4、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宣传报道我校、我院先进事迹奖励 100元/篇,省部级奖励50元/篇,市级奖励30元/篇,同一篇文章取其最高奖励。

说明:在其它方面受到表彰者按照获奖级别参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同类性质奖项重复得奖,只取最高奖。

二、 校、院级奖励

1、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受校级表彰者:

(1)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实习生奖励50元/人。

(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奖励30元/人。

(3) 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校、院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获得者奖励20元/人。

(4)优秀社团干部,党校、团校学习班优秀学员奖励10元/人。

说明:上述获奖者如学校已经给予了物质奖励,院里不再予以奖励。

2、科研、文艺、体育等竞技比赛获奖者:

(1)体育类:

I、在全校性篮球、排球.足球,广播操等集体比赛中获团体奖,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50元,第三名奖励120元,以后每名次依次递减20元(只奖励前六名);院级上述比赛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第四名奖励40元(只奖励前四名).

Ⅱ、校田径运动会按队员得分进行奖励(6元/分),新生田径运动会按5元/分奖励.

Ⅲ、参加学校组织的冬季越野长跑,获校第一名奖励100元,二至十名每名依次递减5元,十一至二十名每名依次递减3元,二十一名至五十名以后每名依次递减1元,第五十名以后按每人1 0元奖励。

说明:其它类集体性体育活动,依据该活动的参与性、影响力并参考I、Ⅱ、Ⅲ条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0元。

(2)文娱类:

I、校级文娱活动(新生汇演、各类庆祝汇演)一等奖给予80元/项奖励,二等奖60元/项,三等奖及其它奖给予40元/项的奖励。院级文艺演出一等奖奖励50元/节目,二等奖奖励30元/节目,三等奖奖励20元/节目。

Ⅱ、获校“三星”(十大歌星、笑星、舞星)之一奖励100元/节目。

说明:其它文娱比赛获奖者参照第I、Ⅱ条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1. 其它类比赛(校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画比赛、手工制作比赛、征文比赛、英语竞赛,计算机操作比赛、科研成果评比、新生寝室设计大赛,示范寝室评比等)。

按一等奖 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其它奖项15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未按一、二、三等奖评比的而授予荣誉称号者,原则上按二等奖进行奖励。与上述活动对应的,在由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包括“三星”评比)中受表彰的学生给予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其它奖5元的奖励。

(4)在校外刊物、校报、学生通讯及学院网站等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我校、我院的文章,视篇幅与版面不同奖励5至10元/篇。

说明:

1、对于既评集体奖、又评个人奖的同一比赛活动,原则上只对个人给予奖励。

2、同类性质、重复得奖相应取最高奖。

三、本办法由教育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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