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课程成绩为前三学年已修习课程的平均分。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计算。
二、奖励加分原则
依据《湖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设定具体奖励加分分值如下:
(一)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5分、4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二)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三)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分、6分、4分。
(四)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8分;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4分;在一般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2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五)获发明专利者,奖励8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5分。
(六)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获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七)获全国大学生化学、物理、生物实验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八)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湖北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湖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九)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十)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十一)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1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十二)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3分、2分。
(十三)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十四)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4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2分。
(十五)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者,奖励1分。
在校期间多次获同次奖项,则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分。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三、排名方式及依据
(一)根据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列待选学生名单。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60%+素质考核×20%+奖励加分(最高20分)。
(二)按照推荐计划的1:1.5比例,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提出候选学生名单。
(三)经学院遴选工作小组会议讨论,综合考虑学校下达计划名额、学生填报志愿意向构成、学生填报成功率等因素确定学院推免生最终名单和候补名单及其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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