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二)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三)公正、公开、公平开展推免工作,推免方案、推免生名单都按照要求公示。 (四)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取得推免资格者均可依据招生政策自主填报招生单位和专业。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及学院教务部门提供的必修课程成绩,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所有推免材料和核准项目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推免生候选人资格。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成绩评议,并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2021年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C类的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按照校团委推免方案执行):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成绩×30% (一)学业成绩计算 学业成绩只计算已修习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平均成绩,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二)素质成绩评定 1.素质成绩评定依据 素质成绩指标体系涵盖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发明创造、社会服务(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成果: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等。 (2)竞赛获奖:主要各级各类知识类、技能类、文体类竞赛奖励。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4)社会服务: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学生干部工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综合类个人奖励等。 2.素质成绩认定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学院“推免生”素质成绩评定细则》(详见附件)。 (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推免的答辩方式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5人,由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校内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现场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四、其他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和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